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做好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05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当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5年报。 二、公司应当在2006年4月30日前披露2005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0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5年度财务资料,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披露2005年报。 三、公司预计在2006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05年报的,应当在2006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本所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2005年报公布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停牌两个月后,公司仍无法完成2005年报披露工作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复牌,同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四、本所根据公司的预约统筹安排2005年报的披露时间。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年报,因故确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6年3月和4月的公司,应当在2006年2月28日之前,按照《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04)113号)规定的内容、格式和程序编制并披露2005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内部审计程序和其他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误差,不得利用业绩快报误导投资者、操纵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确认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在10%以上,公司应当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六、公司在披露年报前发现2005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净利润与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