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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高技[2005]287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5]2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和正在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执行情况,我委决定在2006年期间,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新能源、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有关专项的实施原则、总体目标等,仍按照我委于2002年—2005年分别发布的有关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公告(或通知)执行,现将有关重点和申报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近期实施重点内容
  (一)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2006年产业化重点领域:围绕铝合金预拉伸板、钛及钛合金板材、高温合金、复合材料四类对国防建设、重大工程和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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