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及《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中医药科学实验的质量和水平,我局在实施《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进展情况,制定了《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及《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12月28日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中医药科学实验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是中医药科学实验的场所,为中医药研究提供科学、规范的专项实验技术服务。 第三条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根据实验环境、专业实验技术水平、仪器设备和管理能力,实行一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和三级实验室的分级管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对专家委员会工作进行督导。全国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三级实验室和直属单位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