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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办法函〔2005〕158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商办法函〔2005〕158号)
 
 
公安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环保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2005年立法计划,我部正在组织起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研究,并于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条约法律司)。
  联系人:张慧玲
  电话:65198413
  传真:65198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附件: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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