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上报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5]19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上报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的要求,为统一税制、规范税基,堵塞征管漏洞,确保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