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决定 商技发〔2005〕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按照《关于鼓励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指导意见》(商技发(2005)613号)关于逐步完善对外贸易技术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安排,商务部已于2005年制订并发布了20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现决定设立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服务中心”)。 商务部组织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行业权威、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诚信守法、服务企业”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了审定,同意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19家单位(见附件)设立“技术服务中心”。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本着“集中优势资源,加强政府引导,服务对外贸易”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和管理办法,对“技术服务中心”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鼓励开展跨行业、跨领域合作。“十一五”期间,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指南”、技术服务等将至少涉及年出口额50%的商品,要通过构建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的技术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