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对春砂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8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8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春砂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8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春砂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春砂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春砂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春砂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春府[2005]4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阳春市现辖行政区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