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化山葡萄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通化山葡萄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通市政文[2004]7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通化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1.生产通化半甜、甜红山葡萄酒的葡萄品种。 (1)野生山葡萄。 (2)选育山葡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