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4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4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6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