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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价格[2005]284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5]2840号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下达部分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函》([2005]中农财字第106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部分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附后)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中所列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除外)、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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