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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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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2005〕39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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