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机场公安机构名称设置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安局、飞行学院公安局,各机场公安局(分局): 根据总局高副局长在今年6月4日“改进和加强机场公安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规范机场公安机构名称,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的讲话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场公安机构名称用印和执法权限的通知》(总局发明电(2005)1554号),对改革过渡期内机场公安机构名称、用印和执法权限等问题具体做了部署。根据各地请示,结合民航公安工作实际,我局对28个处级公安机构的名称、用印和执法权限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民航各级公安机构名称、用印和执法权限问题基本解决,各项工作逐步规范、有序。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