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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机场公安机构名称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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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通报机场公安机构名称设置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安局、飞行学院公安局,各机场公安局(分局):
  根据总局高副局长在今年6月4日“改进和加强机场公安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规范机场公安机构名称,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的讲话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场公安机构名称用印和执法权限的通知》(总局发明电(2005)1554号),对改革过渡期内机场公安机构名称、用印和执法权限等问题具体做了部署。根据各地请示,结合民航公安工作实际,我局对28个处级公安机构的名称、用印和执法权限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民航各级公安机构名称、用印和执法权限问题基本解决,各项工作逐步规范、有序。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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