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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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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5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第二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5年第15号


  按照国务院“各开发区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的要求,根据公告的开发区面积和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文字表述和边界拐点坐标进行核对,28个国家级开发区在开发区四至范围图上标示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及按边界拐点坐标计算的开发区面积与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和公告的开发区面积一致,并按要求设置了开发区界桩。现将上述开发区四至范围予以公告,同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www.mlr.gov.cn)公布开发区四至范围、界桩坐标点号及开发区边界形状图。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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