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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牧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农牧发[2005]1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业(畜牧)厅(局),草原防火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农业局、草原防火指挥部: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草原防火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扎实工作、无私奉献,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在草原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草原防火系统干部职工立志岗位、勤奋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反应迅速、高效务实的草原防火队伍,我部决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28个单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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