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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和福建省连江县医院两起医疗事件的通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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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和福建省连江县医院两起医疗事件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5 年7月25日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因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急诊危重患者抢救不及时,医院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同年8月2日,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医院发生一起因医院首诊负责制落实不到位,接诊医师没有采取有效治疗措施,患者死亡的事件。对上述两起事件,我部非常重视,分别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和福建省卫生厅进行查处。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和福建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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