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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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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机构字[2005]16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62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请示》(广发证[2005]1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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