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成立建设部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建标函(2005)37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加强工业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及管理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建设部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由煤炭、电力、冶金、机械、纺织、电子、石油、石化、化工、有色、建材、林业、医药、国防科工委等行业协会(部门)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的委员组成,协调委员会委员由建设部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