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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征求《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向社会征求《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为进一步做好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规范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于2006年1月4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人:陈月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邮政编码:100800
  电子邮件:chenyueming @ pbc.gov.cn
  传  真:010-66012784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附:
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 为规范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促进黄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黄金制品进出口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视同黄金制品进口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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