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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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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各入围集成商,各统一采购设备(软件)供货商:
  根据南昌会议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供货商和集成商填报的基础上,我司对项目单位统一采购设备(软件)货款和集成商工程款付款情况进行了汇总(见附表一、附表二),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有关项目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对付款执行不好的地区,我司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2005年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参照招标文件范本并结合市场实际编制招标文件,切忌照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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