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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税物流园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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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税物流园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9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保税物流园区发展,规范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现就保税物流园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税物流园区外汇管理,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依照《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2]74号)规定办理。
  二、保税物流园区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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