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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建办规函[2005]778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建办规函[2005]77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规划局(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从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加快建立科学的城市规划体系、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建立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加强对专项规划的统筹的六个方面,对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地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现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  附: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深发(2005)17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牢固树立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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