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价格调节基金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5]2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相关工作,提高基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把握好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我委于2005年5月30日发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 928号),要求各地围绕价格调控这个中心任务,根据市场价格形势的变化,切实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导向作用,提高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为进一步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