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评估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办函[2005]771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评估的通知
国税办函[2005]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强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建设,提高网站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