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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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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水明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8
【实施日期】 2005-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水利部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明发[2005]22号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自发)、中国水利投资公司(自发):
  最近,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煤矿瓦斯爆炸、道路交通、火灾等特大事故,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呈多发势头。我部某单位海上作业途中也发生了重大海上交通事故。2005年1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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