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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授予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 组织工作奖和六项作品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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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发通〔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司法部关于授予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 组织工作奖和六项作品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司法行政系统“金剑文化工程”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实施办法》(司发通[2000]095号)的规定,2005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司法行政系统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经“金剑文化工程”评审委员会评选,授予北京市司法局等8个单位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组织工作奖,授予24项作品金剑文章奖、16项作品金剑图书奖、7项作品金剑影视奖、17项作品金剑文学奖、15项作品金剑新闻奖、18项作品金剑艺术奖。
 
司法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  附件:一、
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组织工作奖获奖名单

  北京市司法局
  辽宁省司法厅
  吉林省司法厅
  上海市司法局
  浙江省司法厅
  广东省司法厅
  河北省司法厅
  贵州省司法厅

  附件二
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获奖作品名单

  一、文章奖(24)
  一等奖(2)
  《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走向的理性思考》
  作者:张坚 湖北省司法厅
  《首都现代化建设对法律服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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