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授予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 组织工作奖和六项作品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司法行政系统“金剑文化工程”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实施办法》(司发通[2000]095号)的规定,2005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司法行政系统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经“金剑文化工程”评审委员会评选,授予北京市司法局等8个单位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组织工作奖,授予24项作品金剑文章奖、16项作品金剑图书奖、7项作品金剑影视奖、17项作品金剑文学奖、15项作品金剑新闻奖、18项作品金剑艺术奖。 司法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组织工作奖获奖名单 北京市司法局 辽宁省司法厅 吉林省司法厅 上海市司法局 浙江省司法厅 广东省司法厅 河北省司法厅 贵州省司法厅 附件二 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获奖作品名单 一、文章奖(24) 一等奖(2) 《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走向的理性思考》 作者:张坚 湖北省司法厅 《首都现代化建设对法律服务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