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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安宁”等违法药品广告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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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广字[2005]20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益安宁”等违法药品广告的通报
工商广字[2005]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过近一年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但目前个别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仍在继续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给公众健康安全、合理用药造成误导。经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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