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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安宁”等违法药品广告的通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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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广字[2005]20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益安宁”等违法药品广告的通报
工商广字[2005]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过近一年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但目前个别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仍在继续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给公众健康安全、合理用药造成误导。经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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