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第一批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甲级资质重新核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对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甲级资质进行重新核定和换证工作。经过审查,国土资源部拟对第一批通过重新核定的单位授予甲级资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先将拟授予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如对公式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6558313、66558303 传真:(010)66558316 E-mail:zlxiong@mail.mlr.gov.cn Hjs_zhc@mail.mlr.gov.cn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第一批通过重新核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省份 单位名称 广西 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 广西 广西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贵州 贵州省地矿建设工程施工公司 贵州 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贵州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三地质大队 贵州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贵州 贵阳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贵州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贵州 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 贵州 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贵州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海南 海南地矿建设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北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隧道工程公司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河北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河北 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河北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衡水公司 河北 河北省地勘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河北 河北省地勘局第四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河北 地质矿产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北 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 河北省保定地质工程勘查院 河北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河北 地矿保定工程勘察院 湖北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北 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 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武汉)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湖北 武汉中南冶勘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省鄂东南地质大队 湖北 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 湖北 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湖北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湖北 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湖北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 湖北省鄂西地质工程勘察院 湖北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 湖北 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湖北 宜昌长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 湖北 襄樊地质工程勘察院 湖北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湖北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