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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表彰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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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文字号】 国人部发〔2005〕13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人事部关于表彰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人部发〔2005〕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人事部各司级单位:
  五年来,全国人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立足本职岗位,锐意进取,勇于奉献,为推进新时期人事人才工作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人事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新形势下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事人才工作的发展,人事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事局等53个单位“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赵建军等33名同志“全国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国人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
 
人事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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