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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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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5]20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的附件第三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4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3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外,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邮电通信业、文化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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