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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制定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制定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2004]474号)的有关要求,为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科学核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地方作价行为,现就有关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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