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648号 国家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重新核定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各类废弃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实体按规定缴纳废弃物海洋倾倒费的收费标准,按照附件《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