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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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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天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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