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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决定
劳社部发〔200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服务窗口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劳动保障服务窗口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已成为人民群众衡量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劳动保障部在巩固前几年“三优”文明窗口建设的基础上,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要求,以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办事公开、作风优良、监督完善为内容,以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标准,在直接为用人单位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行政审批、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服务窗口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各类服务窗口单位对照工作内容和标准,查找差距,积极整改,使服务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意识逐步增强,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为了树立典型,推广先进,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经过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评选,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劳动保障部创建活动指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报部党组批准,现决定对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等232个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本地区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中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劳动保障系统的各类服务窗口单位要向受表彰的窗口单位学习,按照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的内容和标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严格依法办事,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名单
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天津市宁河县就业服务中心
天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天津市河北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天津市宝坻区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天津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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