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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德环境论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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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德环境论坛的通知
 
 
  根据中德两国总理的共同倡议,2000年在北京成功举行了中德环境合作大会,并建立中德环境论坛会议机制。为积极响应两国总理2004年5月在德国会晤时达成的共识,进一步推动两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全面合作,特别是推动两国中小企业的合作,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年1月11-13日在我国山东青岛市举办第二届中德环境论坛。
  本届论坛由我局与德国联邦环境部、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和德国经济亚太委员会共同主办,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经济部和德国驻华使馆协办。届时,环保总局领导,我国有关部门代表将出席会议。德国联邦环境部长加布里尔先生也将率领由德国联邦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企业界代表组成的代表团(约100人)出席会议。
  论坛将由环保经贸合作及可持续能源、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绿色采购四个分论坛组成。分论坛的承办单位分别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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