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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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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年第3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就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年第30号
 
 
 为完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拓宽公司债券投资主体,推动公司债券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就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但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或发行章程约定不交易流通的债券除外:
  (一)依法公开发行;
  (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三)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四)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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