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年第30号 为完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拓宽公司债券投资主体,推动公司债券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就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但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或发行章程约定不交易流通的债券除外: (一)依法公开发行; (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三)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四)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