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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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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发布日期:2010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我会在《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5]37号)中规定,鼓励证券公司向股东借入或将现有机构债务转为清偿顺序在其他债务之后的次级债。为支持证
失效日期: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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