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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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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发〔2005〕151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环发〔2005〕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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