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1171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安徽、湖北、陕西、四川、广西、湖南、辽宁、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关于2005年度我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提取的请示》(中化工程集团财发(2005)556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