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支持开展有关国家极地中长期发展战略、科学考察和工程技术重大项目、极地环境管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预研究。 第三条 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际合作项目、青年科研项目等。 重点项目为:制定国家极地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预研究,重大管理和工程项目预研究等,资助金额150万以内; 一般项目为:制定五年期内重要项目计划,一般管理和工程项目预研究,资助金额为50万以内; 国际合作项目为:国家层面的国际间合作,资助金额30万以内; 青年科研项目为:资助金额15万以内。 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极地办)负责组织专家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制定每年的项目申请指南,并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第五条 极地办负责依据项目指南,对外进行项目指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