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 [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我部提出实行五项计划和一项行动。现将其中两项计划即:《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请各地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九日 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以培训促进再就业,决定在"十一五"期间,面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需要,通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以增强劳动者技能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