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5]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 为促进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1]388号)的规定,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12月9日 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节水灌溉政策扶持、资金引导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1]38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节水灌溉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水灌溉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用于渠道防渗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及相配套的节水灌溉措施,节水灌溉水源工程及相配套的设施设备,集雨节灌等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的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