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十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发[2005]87号《关于开展科技工作总结及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拟表彰的“十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41名,现予以公示。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有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一周时间内向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或推荐单位提出,有关部门将予以处理,提出意见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地址(含邮政编码),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反映情况处理。如无意见,将予表彰。
国土资源部 2005年12月8日
附: 国土资源系统“十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50个)
北京市: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天津市: 天津市测绘院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河北省: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处 山西省: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辽宁省: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 吉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 上海市: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江苏省: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 浙江省农业地质环境调查项目 安徽省: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 福建省: 福建省121煤田地质勘探队钻探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山东省: 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河南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处 湖北省: 湖北省土地规划勘测院 湖南省: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 海南省: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信息服务中心 四川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与科技处 重庆市: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 贵州省: 贵州省国土资源技术信息中心 云南省: 昆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与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所 陕西省: 陕西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甘肃省: 甘肃省地质调查院 青海省: 青海省国土规划研究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