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08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工业[2005]2690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08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2005]2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管理办公室、盐务局(盐业公司)、中盐总公司:
  根据国家标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GB/T19828-2005)和《食用盐》(GB5461-2000),现将验收合格的97个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印发你们。
  本次确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效期为3年。定点生产企业必须遵守《食盐专营办法》,严格执行食盐计划,保证合格碘盐的生产供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  附件:
20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