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度基础测绘和航空摄影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国测财字[2005]60号 局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4]404号)和《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测绘局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19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局拟对2005年度预算安排的基础测绘和航空摄影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项目绩效考评是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性、经常性的管理工作。项目绩效考评结果是国家财政审核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本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顺利进行,我局专门成立了项目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法规解释等工作,组长由王春峰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司和国土测绘司的领导担任。 各单位要在积极贯彻财政体制改革精神和认真学习财政部有关项目绩效考评文件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单位财务和业务管理的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协调,专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二、项目绩效考评的范围 项目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列入2005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测绘项目和航空摄影项目。原则上以2005年经费使用情况为主,若确实需要可适当追溯到以前年份。 三、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委托北京海天中兴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航空摄影项目绩效考评由我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编制项目绩效报告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政部《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我局制定的具体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和附件3),在对照项目申报文本确定的项目绩效计划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考评,编制项目绩效报告(详见附件1)。陕西、四川、黑龙江和海南测绘局负责审核各自所属单位的项目绩效报告。项目绩效报告应于2006年1月30日前报送我局。 (二)项目绩效考评 我局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基础测绘项目的绩效报告提交考评机构进行考评,撰写项目绩效考评报告;航空摄影项目由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考评,撰写项目绩效考评报告。我局将于3月30日前完成基础测绘项目和航空摄影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并上报财政部。我局将根据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对做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 项目考评采用现场考评和非现场考评的形式。对重大项目,将采用现场考评的方法,届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和专家的考评工作。 国家测绘局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报告(范本)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公章) 主管部门 国家测绘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项目单位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说明 1. "项目名称":须与项目立项及预算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须加盖单位公章。 3. "主管部门":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三、报告内容填写说明 1. "预算科目类别":填写本项目所属预算科目名称。 2. 项目单位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总结,并提交必要的文件证明资料。 3. 绩效自评:由项目单位实事求是地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