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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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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5]485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中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7号)精神,为了加强新形势下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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