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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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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发[2005]145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环发[2005]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安全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抓紧部署全国环保系统有针对性的(特别是化工企业)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隐患,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完善相应预案,对新项目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为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30号)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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