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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证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证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


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此前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中涉及豆油、棕榈油、菜子油的相关条款相应废止。
  为监测进口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豆油、棕榈油(棕榈硬脂除外,以下同)、菜子油(进口税目见附件1)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进口豆油、棕榈油、菜子油需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一、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自动进口许可工作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者需在2005年12月25日之前向企业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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