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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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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商务局: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保证全国人民欢度两节,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
  元旦和春节是人民群众举家团聚的喜庆日子,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确保两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节日喜庆氛围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流通服务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把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商务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信息引导市场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日市场稳定,居民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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