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2006中国房地产业法律研究生课程班”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中国房协法专委(2005)0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2006中国房地产业法律研究生课程班”通知
中国房协法专委(2005)09号
 
 
各相关单位:
  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2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近两年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力度,陆续出台了多项房地产业的政策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多项司法解释,对房地产行业依法开发,合法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建立、建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尽快提高房地产业管理人员素质;强化风险意识;增强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与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共同开办 “2006中国房地产业法律研究生课程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员系统了解法律的基本理论结构、掌握行业系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在市场研究、投资、策划、营销、管理等关键环节运用法律手段规避风险,合法经营,保障在管理、投资、顾问服务等方面符合现代企业水准。使学员达到法律研究生同等学历水平,并达到国资委要求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水平(可报考)。
  二、师资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