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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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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5]19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简称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各项工作,确保预算资金安全和有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
  《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家税务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和内容,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要采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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